都市的單車群眾運動

“每次看到成年人騎腳踏車, 我對人類未來的絕望感就一掃而空了.”
英國小說家威爾斯 (H.G.Wells) (出處)

經過百年的汽車文化,工業國的城市開始出現對這個文化的反思,過去五年的石油危機與經濟危機再度炒熱這個議題,對汽車文明出現了質疑的聲音。如果我們只是想從A點移動到B點,為何每次都得使用如此昂貴、高耗能且相對不環保的交通工具?這也是單車臨界量、單車裸騎與野貓單車賽等遊行或單車活動的直接或間接產生原因。這裡就挑出兩個最常見的「野貓賽」與「單車臨界量」來見樹又見林。

1. 單車次文化的形成

次文化(subculture)用來稱呼居主流價值觀之外的文化群體,講難聽一點就是「異端」。在一個台灣的都市裡,以單車通勤、並倡導單車友善的基礎建設,就可以歸類為一種次文化。和其他所有事情一樣,從一群想法大致相同的人群裡面,總是可以找到幾個特別激進的,而這些人組織的想法或行動,就可能是更為激烈的反傳統文化(counter-culture)。

工業化之後的台灣,都市規劃基本上是以汽車為本位進行設計,當整個公共資源被汽車產業左右時,創造出一個代表中產的”有車階級”,舉凡道路寬度,紅燈的時間,速限,以及專屬的道路等,都是以這個階級為本位進行設計。隨著當代的節約思潮,加上空氣汙染與公共安全的討論,汽車似乎不該成為都市交通的主力,尤其大部分都市內的交通都是短距離的,何必耗費大量社會資源去配合汽車?


三種交通工具運送六十個人所需的道路空間 (出處)

汽車盛行百餘年來,路權的觀念 (right of way)進化為行人優先的準則,畢竟處於相對弱勢,而且大家都是行人。但是自行車的地位就尷尬了,定義上雖然是速人,但是又比較適合放在馬路上跑,因此即使是都市裡面很理想的交通工具,卻成為受限最多的弱勢中的弱勢。


單車 vs 計程車(出處)

社會學的「衝突理論」前提是每個社會的個體會努力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看來這相當適合拿來解釋都市交通的問題,以開車人的角度來說,抱怨塞車嚴重,紅燈太久,以及自行車亂騎在馬路上,其實概括而言,就是希望自己可以不受干擾地使用道路的資源。同樣的理論套用在都市單車騎士身上,衍生的則是為何馬路要以汽車為本位去設計?

歐洲許多現代都市的規劃已經落實了這個觀點,舉凡哥本哈根、阿姆斯特丹等大城,二十年來的公共建設已經往減少汽車量的方向邁進。反之美國在這方面相形落後,在這個次文化盛行的國家裡存在這種不公平的資源分配,以衝突理論來看,社會變遷甚至革命是在所難免。前面提到了次文化裡面存在著比較激進的人,而「單車臨界量」與「野貓賽」就是這個激進的產物。


在單車友善的都市,嬰兒都可以放心的用腳踏車溜出門 (出處)

2. 臨界量 – 衝撞型遊行兼單車嘉年華

單車臨界量之前有介紹過,這裡就不贅述. 雖然臨界量打著輕鬆隨性的招牌, 但這絕對是貨真價實的衝撞型的抗議, 它的對峙是赤裸裸地呈現,汽車與自行車用路人直接在路上叫囂甚至肢體衝撞. 例如巴西曾發生汽車駕駛直接衝撞隊伍:

來看看臨界量的發源地舊金山, 每個月最後一個星期五傍晚,上班族趕著回家迎接週末的交通巔峰時刻,上千自行車騎士竄上街頭阻斷交通。每到臨界量的這一天,舊金山警察局會出動大量的警察幫忙維護交通與秩序,天空通常盤旋兩三台直升機監看,確保汽車與單車用路人的衝突不至失控。即便如此,當晚舊金山交通總是在消防車、喇叭聲與叫囂聲中渡過。如果遇到的是10月底萬聖節的單車臨界量,遊行的氣氛更像一場嘉年華會,而且隊伍一定會走那條對單車最不友善的 Broadway st.隧道.

既然是極端,溫和派的單車通勤倡導者往往也不能苟同這種活動. 既然是要爭取路權, 為何是以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方式去進行? 而且參與者裡面很多明明也是來玩的, 以遊行來說似乎名不正言不順. 話雖如此, 舊金山等大城仍然每個月跑一次臨界量, 而且這類大型的單車活動一方面參與者眾, 即使是以開派對的方式騎車上路, 也能體會自行車用路人的需求. 二方面能見度高, 汽車用路人會比較習慣在路上看到自行車騎士.


躬逢其盛… 2009 舊金山萬聖節單車臨界量

(題外話… 某次參加舊金山的單車臨界量時, 注意到被擋在路上的一台雙門賓士跑車, 開車的人看起來非常像Steve Jobs, 臉很臭. 因為沒有100%確認, 所以大家隨便聽聽就好…)

3. 野貓賽 – 衝撞本質的非主流運動

野貓賽很久以前有寫過, 這裡就不贅述. 如果要去解釋單車信差為什麼要玩這個比賽, 一方面是同儕間的競爭, 二方面是和摩托車與汽車的競爭. 狂衝的意義是要證明給車陣中的這些肥佬看是誰比較快. 了解了這個本質, 就不難解釋為何競賽要以這麼高風險的方式去進行, 因為活動骨子裡就帶著和臨界量一樣的衝撞精神.


紐約野貓賽 (出處)

當舊金山的 Mash 將單車信差與固定齒輪車轉變為流行元素後, 商業行為也接踵而至, 越來越多人騎上fixed gear 嚮往野貓賽這種不羈的騎法, 而商業訴求的野貓賽也慢慢將這種活動拱上檯面. 如果把這種存在衝撞價值的野貓賽和其他自行車賽事相提並論, 會發現其中存在著某種不協調感, 大概就像把抗議活動的砸雞蛋列為奧運項目一樣 (而且是砸觀眾). 從這個角度看, 就不難理解為何假日自行車手會覺得野貓賽不入流.

當然對於熱衷野貓賽的人來說, 他的本質和許多運動一樣, 講究的是體能, 反應, 與肢體的協調. 在社會運動本質極度稀釋並加上商業操作, 的確演變成非主流的運動. 另一個性質相似的非主流運動是下坡車.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納悶過市面上為何會有一組上千元的高亮度自行車燈, 就我所知, 許多玩下坡車與登山車的路線太知名, 會為了安全禁止騎車. 例如登山車的發源地 – 舊金山灣區的 Mt. Tam. 許多車友為了規避巡邏, 會準備這種高強度的車燈摸黑跑山路. 對於某些講求原汁原味的人而言, 這種未經環境控制的場域才是真正好玩的運動吧, 即便他無法像主流競賽一樣放上電視轉播.


出處

4. 自行車到底是行人還是汽車?

這裡換個主題類比一下… 跑步的世界裡有個” 捷兔 Hash“, 活動和野貓賽辦法一樣簡單明瞭 – 帶隊追上最前面的兔子, 活動地點可以在郊區、山區、百貨、市集等,翻牆或跳河等招式都不禁止, 活動本質除了好玩, 同時也帶點跳脫現有建設與社會框架的叛逆. 比較極端的跑友,的確也會用跑步取代交通工具通勤. 而捷兔的活動本質和野貓賽接近, 兩者放在交通框架裡, 差別就是行人與速人而已.

會舉捷兔這個例子, 是為了凸顯單車用路人遭受的歧視. 這幾天看到野貓賽受到鄉民的批評, 許多甚至口出惡言詛咒他人死亡或者慫恿其他人直接撞倒. 假設今天的活動是捷兔, 而且選定的路線碰巧是劣等的都會區, 一個跑在前面的兔子繞過停紅燈的汽車跑往馬路對面, 縱使他穿梭在過馬路的行人之間嚇著了路人, 而且的確影響到綠燈正準備通行的駕駛, 你會因為他跑步跑到路上來而期待一個”正義使者”出來把他撞死嗎? 這種程度的私刑不覺得太過野蠻了嗎?


酸民表示:把他撞死(出處)

當然這邊不是為行人和自行車闖紅燈的行為作辯護, 單純為了好玩去影響到別人的路權 – 尤其行人的, 的確是理虧. 不過自行車到底是行人還是汽車? 前面提了好幾次「速人」其實就講明了. 這樣分類是因為汽車在交通事故發生時, 對用路人造成的傷害極大, 行人被汽車一撞, 不是斷腿就是腦震盪; 反之自行車可以造成的傷害, 大部分情況就像跑步撞倒人一樣. 俗話說能力越大, 責任越大, 這也是為何汽車酒駕闖紅燈要嚴加制裁的原因. 反之自行車影響別人路權固然不對, 但是影響層面相對小很多, 當然不能以汽車的標準來看.

總結

這篇屁得落落長, 從都市自行車文化的起源, 到他透過臨界量和野貓賽呈現社會衝突的過程, 以及把單一事件放在這個脈絡下面去討論, 希望可以讓大家瞭解野貓賽的本質, 以及為何我們該以比汽車更寬容的標準去看待這個都市交通裡的弱勢族群.

參考資料
次文化
衝突理論
自行車文化
無車運動
Bike-friendly (單車友善)
Right of way (路權)
Hash (捷兔跑步)

65 thoughts on “都市的單車群眾運動”

  1. 說真的,有時候我會想那些在路上危險駕駛的機車怎麼沒有一台車出來把他撞飛
    然後我就會暗自喊一聲”yes”
    我好野蠻

  2. 邏輯不通,要衝撞一個體系,
    可以靠違法闖紅燈不顧他人生死來做嗎?
    妳要集會遊行,妳要示威抗議都可以去申請…
    要單車路權靠這種方式,
    不過又是另一個假OO之名行XX之實的人而已…
    不是寫得似是而非就可以幫自己正名..
    闖紅燈佔據大馬路可以換來路權,
    那重機還需要這麼多年了還是被視為異類嗎?

    BTW, 路上危險駕駛的人都該死啊..
    管他機車汽車腳踏車,這是基本的觀念…
    連這不懂還以為人家要針對單車族群針對野貓賽來撻伐,
    也難怪可以寫出這種觀念混淆只能說服自己人的廢文…

  3. 真可悲先生:
    我不會去推翻你說的無理,我只能說你無法跳脫框架去思考這次事件能否為社會帶來其他正面的價值觀念。不過看你劍拔弩張地劈頭說人是廢文的態度來看,你大概也是一股腦兒充血從來不去思考的社會機器而已。(來人啊遙控器幫我拿來)

  4. 真可悲的確是可悲,該不該死由你判斷的?
    騎機車、開車酒駕,所造成的動能拿來跟自行車相比?

    想必你從沒闖過紅燈,也從來沒有違規過,
    那麼我們這群人被你那麼高尚的人指責就認了,
    不然你也該死,照你的標準,你就自盡吧。

  5. 我舉一個例子,我在義大利渡蜜月的時候,在羅馬的一個晚上正好碰到他們單車日的活動。男男女女幾百輛單車連成浩浩盪盪的一長條車龍,沒有警察交管完全靠自行車騎士自行交管,所有的汽車都被擋著,沒人按喇叭,這情景如果發生在台灣早就是三字經滿天飛,但是負責開車的義大利叔叔就是兩手一攤,沒辦法,遇到了就等一下吧。

    你取捷兔這個例子也很詭異,我很好奇有多少跑者”敢”硬闖紅燈只為了追上前方的兔子??跑者會繞路騎士不會繞路嗎??野貓整個活動給人的感覺就是兩點之間取直線想盡辦法用最快速度到達而已,請問體能, 反應, 與肢體的協調這些在那裡??還是七龍珠看多了非得在生死一線間才能賺經驗值是嗎??

    次文化相較於主流文化自然是不易被人所接受,在野貓賽之前我很欣賞單速車騎士能在一台腳踏車上展現自己的美感和生活信仰,在這個消耗能源的世代消耗自己的能源,在馬路上悠遊自得和環境共存,但是如果你堅持要”衝撞一個體系”我想你可能離你的目標愈來愈遠!!

  6. 全部的鋪成都是為了最後一句,為了關懷交通裡的弱勢族群。在Gary Hustwit 的著名紀錄片 Urbanized 描述了在都市化的過程中,因為城市的規劃,造成交通的設計,影響到所有參與其中的居民。

    當有足夠的人注重到弱勢者的時候,這個城市就有救了。

  7. "野貓整個活動給人的感覺就是兩點之間取直線想盡辦法用最快速度到達而已,
    請問體能, 反應, 與肢體的協調這些在那裡?"
    ^^^^^^^^^^^^^^^^^^^^^^^^^^^^^^^^^^^^^^^^^^^^^^^^^^^^^^^^^^^

    超詭異的一句話,照這樣講,跑百米是不是也不需要體能反應跟肢體協調??

  8. Dear Lauren:
    您可能沒親自嘗試過Fixed Gear,再者沒有人想要衝撞什麼體系,這篇文(請財哥讓我私自揣摩一下)的立場大概是站在這雙方的觀點之外訴說一下關於野貓賽與臨界點的簡介與汽車、速人與行人間在都市裡在移動價值上的(重疊)利益衝突而已。願請您以客觀的角度來閱讀。你也可以說我不客觀,但總會在某一個點上有交集的 peace

  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GlZrK9WYpo
    處處都是體能, 反應, 與肢體的協調啊

    在野貓賽之前,誰注意到腳踏車?
    不衝撞體系,看得到媒體報導?

    並非說違反交通規則是對的行為
    也不是每個人都有衝撞和挑戰體制的精神

    說真的,比個野貓賽可能造成的交通問題
    遠不及帶著引擎的交通工具
    光是每天閃小黃、機車騎士、公車和路上的F1選手
    就不知道死了多少細胞
    只是一個野貓夜晚就嚇到許多人
    需不知循規蹈矩騎腳踏車的每一天
    我們在路上遭受多少威脅啊

  10. “這篇文(請財哥讓我私自揣摩一下)的立場大概是站在這雙方的觀點之外訴說一下關於野貓賽與臨界點的簡介與汽車、速人與行人間在都市裡在移動價值上的(重疊)利益衝突而已。”

    我個人以為這句話相較於文章其實盲點跟矛盾很大,汽車、速人、行人在城市間的移動價值是可以不依照法律規則去走的?最基本的紅燈行綠燈停也可以完全無視指位了「達到臨界點」,如果是這樣的話我真的很建議您去重新認識所謂的臨界點為何?國外常有自行車族群為了讓其他用路人或主事者能夠重視他們的存在,零界點並不是去違法造成交通安全問題,而是其他「塞滿」的狀態,比如佔據整個車道依照速限騎乘,如果只是橫衝直撞無視其他人的話,哪來的尊重可言?

    “我舉一個例子,我在義大利渡蜜月的時候,在羅馬的一個晚上正好碰到他們單車日的活動。男男女女幾百輛單車連成浩浩盪盪的一長條車龍,沒有警察交管完全靠自行車騎士自行交管,所有的汽車都被擋著,沒人按喇叭,這情景如果發生在台灣早就是三字經滿天飛,但是負責開車的義大利叔叔就是兩手一攤,沒辦法,遇到了就等一下吧。”

    這是您提到的例子,您有注意到問題點在哪裡嗎?回顧野貓賽的影片,「自行車騎士自行交管」的行為在哪?您有看到影片中行人、車輛急停只為了閃這些不尊重其他用路人造成交通安全顧慮的影像嗎?
    好好思考為何這麼多人撻伐這次紅牛野貓賽的原因,並不是只因為單純的「大批自行車騎上街頭」這麼單純,另外對於要對受歧視族群更寬容,抱歉,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對於連道德底線都沒有的人我要怎麼寬容?你今天可以佔據整個慢車道跟一個快車道穩定速度騎乘刻意停等紅燈壓縮其他車輛停車空間我想不會有人這麼反感,但是今天造成其他用路人(包含路人)的安全的時候,就不是這麼單純一句「寬容」可以解決。

    最後,真的想請您重新去了解何謂臨界點。

    感恩

  11. 抱歉上篇留言錯誤百出但網頁不給我編輯只好重新留一次

    brett
    “這篇文(請財哥讓我私自揣摩一下)的立場大概是站在這雙方的觀點之外訴說一下關於野貓賽與臨界點的簡介與汽車、速人與行人間在都市裡在移動價值上的(重疊)利益衝突而已。”

    我個人以為這句話相較於文章其實盲點跟矛盾很大,汽車、速人、行人在城市間的移動價值是可以不依照法律規則去走的?最基本的紅燈行綠燈停也可以完全無視只為了「達到臨界點」,如果是這樣的話我真的很建議您去重新認識所謂的臨界點為何?國外常有自行車族群為了讓其他用路人或主事者能夠重視他們的存在,臨界點並不是去違法造成交通安全問題,而是其他「塞滿」的狀態,比如佔據整個車道依照速限騎乘,如果只是橫衝直撞無視其他人的話,哪來的尊重可言?

    “我舉一個例子,我在義大利渡蜜月的時候,在羅馬的一個晚上正好碰到他們單車日的活動。男男女女幾百輛單車連成浩浩盪盪的一長條車龍,沒有警察交管完全靠自行車騎士自行交管,所有的汽車都被擋著,沒人按喇叭,這情景如果發生在台灣早就是三字經滿天飛,但是負責開車的義大利叔叔就是兩手一攤,沒辦法,遇到了就等一下吧。”

    這是lauren提到的例子,您有注意到問題點在哪裡嗎?回顧野貓賽的影片,「自行車騎士自行交管」的行為在哪?您有看到影片中行人、車輛急停只為了閃這些不尊重其他用路人造成交通安全顧慮的影像嗎?
    好好思考為何這麼多人撻伐這次紅牛野貓賽的原因,並不是只因為單純的「大批自行車騎上街頭」這麼單純,另外對於要對受歧視族群更寬容,抱歉,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對於連道德底線都沒有的人我要怎麼寬容?你今天可以佔據整個慢車道跟一個快車道穩定速度騎乘刻意停等紅燈壓縮其他車輛停車空間我想不會有人這麼反感,但是今天造成其他用路人(包含路人)的安全的時候,就不是這麼單純一句「寬容」可以解決。

    最後,真的想請您重新去了解何謂臨界點。

    感恩

  12. 我同意每一個玩野貓賽的車手都是”處處都是體能, 反應, 與肢體的協調啊”

    但我更欣賞每一個那天在路上差一點撞上野貓選手的汽車駕駛, 機車駕駛, 還有行人的”體能, 反應, 與肢體”更是完美協調, 要不是這些反應快速的汽車駕駛, 機車駕駛, 野貓賽的參賽者死幾次都不夠………..

    你以為在路上高速行駛還闖紅燈 不被側向行駛而來的車子撞到是單純你”體能, 反應, 與肢體的協調”???? 那個差一點撞死你還要緊急煞車提心吊膽怕被後面追撞的汽車駕駛更是反應快又膽大心細吧

  13. @William,
    1. 臨界量這種活動是沒在管紅綠燈的, 尊重交通規則的叫做 「單車守法臨界量」(critical manner). Critical mass 的確是很不尊重其他用路人.

    2. 影響到別人的路權的確不對, 通篇主旨是對現象的觀察和分析, 並強調單車和汽車的差別.

    @basslu,
    當然, 命還是要顧~~ 但有聽說過衝圓山飯店車道的.

    @也許也該尊重別人的用路權,
    我同意, 影響其他人路權的確是不妥, 野貓不一定得闖紅燈和其他用路人硬碰硬.

  14. 不同意
    lauren及William提出了一些我疑惑的看法
    包含捷兔與野貓本質上的差異
    再者 這樣的衝撞體制
    到底有幾個人認為是有用的-
    而其他利用政治角力/有騎單車的官員來立法或修整道路
    以增進單車客的更多路權…諸如此類的過程
    而激進的臨界量的活動在美國有些城市也不那麽做了
    在鐵馬革命一書裡提到了不少
    我認為這會比看起來像是“小孩間的打架”這樣的挑戰來得有效率(果)

    拿這次活動來說
    同儕間or競爭的影響也是我擔心的一個點
    像是第一台車先闖過去了
    後面不甘示弱也想闖-那時候的車況就不如第一台車明朗
    發生意外的機會也大得多
    如同文中說的本是快遞員間的競賽
    那代表其操控能力與路線判斷在水準之上(或大部分是)
    不過這次的活動呢?
    就我所知 台灣應該沒有幾個在線上的快遞員(有錯請指正)
    更不用說有不少是覺得酷很流行而參賽的民眾

    單車闖禍不是一天兩天
    但是闖到鬧上新聞也不多見
    野貓賽-一定得玩得那麽高調那麽囂張?
    I don’t think so.

    曾經是快遞的一份子

  15. 這跟飆車族沒兩樣
    差別可能是還沒聽過飆車車暴走族打人
    ~~~~
    另外
    “反之自行車可以造成的傷害, 大部分情況就像跑步撞倒人”
    版主是指小朋友的三輪車嗎??
    ==========================
    2名高中生騎雙人自行車撞死路人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322/-9-2925288/1.html
    ==========================
    總之希望大家運動安全,尊重他人

  16. @laizin,
    另一套社會學的觀點, 和諧理論, 立場就溫和很多. 不過多元價值的社會就是這樣, 即使大方向來說大家的立場相近, 光譜上還是會有溫和派和激進派.

    另外, 野貓賽的確是充滿爭議性.

    Joe,
    跑步撞倒老伯, 一樣有可能出人命.

  17. 講的這麼文謅謅.
    講那麼多的理論.
    有啥屁用
    今天若不是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狗屁東西

    管你們要怎樣飆
    自己都不尊重其他用路人
    自己都不看重自己的生命
    什麼衝撞體系..
    什麼次文化..

    我呸….

  18. 別把野貓賽說的如此浪漫,還洋洋灑灑把一堆社會學攬在自己身上當糖衣,請問所有參加野貓賽的人都是抱持著跟龐大體制革命的理念去騎嗎,有這麼悲壯喔,聽得我雞皮疙瘩掉出一整碗…. 承認吧,去參加的人大多是為了耍帥,找刺激,弄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合理自己的逾矩行為.誰會一邊騎野貓賽一邊流淚吶喊著路權不公平的,何必找一頂社會運動的高帽子戴,你就大方承認野貓賽就是為了”爽”,也許我還對你有三分敬意,畢竟我也不要社會變成發條橘子,但請不要紅杏出牆還想立貞節牌坊.

    把臨界量跟野貓賽扯上關連很牽強,我不了解單車族到底有被壓迫到何種卑微的狀態非要選擇用激烈手法表達不滿(我自己也騎單車)? 抗爭要用智慧,你既然這麼愛提社會學,愛談衝撞體制,回去想想當初馬丁路德金恩博士如何爭取黑人人權,理性抗爭不會讓你失去力量,反而會更強大.

    另外文末你說的單車造成的傷害跟跑步撞到人差不多的這點,顯出你的觀察與邏輯很薄弱,雖然被單車撞到比汽車撞到傷害小很多,但你怎沒想過,以單車的速度(40km)若是在街上亂竄,很可能讓汽機車因為閃避而發生其它的危險,我曾經騎機車被亂鑽的公ㄌ車嚇到差點打滑摔車,若我真的摔車了,我可能還背後方的車再撞一次,許多車禍的原因都是因為閃避其他的不良駕駛而發生,假設有人開車為了閃避闖紅燈的的野貓賽,而撞死旁邊的路人,或是引發連環追撞,誰要負責?

    公共危險不只單獨看肇事者的破壞力,還要看肇事者可能引發的其它因果危險來定論,就像一個人若是跑到高速公路上,就算他本身沒有什麼殺傷力,汽車也會因為閃避而發生死亡車禍,一樣會依公共危險罪議處,你只就單車撞到人的傷害來界定單車應該視同行人,你應該年紀頗輕,對許多事情沒有深究,應該再多思考一下.

  19. @啊里不達,
    別呸到別人啦~

    @樓主錯了誰來告訴他,
    1. 商業化之後的確來的人想法變得很多元. 在我的想法裡, 單車信差本身就是汽車文化的反動.

    2. 黑人民權的世界裡有Dr. King, 同時也有 Malcolm X. 大家一起努力努力嘍.

    3. 依你的邏輯 (汽機車為閃避單車而誤撞), 行人突然竄出來, 不也一樣會發生這樣的事故. 兩者都不對, 但是汽車能造成的危害更大, 當然得以更高的標準去看. 汽車違規是一回事, 行人違規是另一回事, 單車違規當然也要是另一回事. 再度強調, 通篇不是為野貓賽闖紅燈的行為做辯護.

    4. 你應該年紀不小, 不然不會拿年齡來當作辯論的武器.

  20. 小弟不排斥野貓賽這種文化,但是不能因為這樣,就罔顧其他民眾的安全.
    在台灣,多的是這種次文化的活動,無論出發點為何,顧及他人生命安全總是最基本的,不然也只能說這是一個惡質文化!

  21. 已經開始有人拿您的文章當作捍衛自己的理由了。

    不過,我想這或許也在您的意料之中吧?文化的多元性嘛呵呵呵。

  22. 唉,我一向很推崇野貓賽的其操控能力與路線判斷,但是卻出現一些極端爭取路權的言論出來,我想就得深思真正的野貓賽文化,是否能以更實務的方式來倡導一下,讓大家跳脫框架去認同這比賽,並給社會更多正面的價值。

    財哥,及FG同學們,我們一起加油吧!

  23. 法律是社會所存在的共同價值,當你的行為與社會格格不入的話,首先該檢討的是你自己,再來檢視社會的價值。不管如何抗爭還是要遵守法律,你不遵守交通法規,罔顧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卻指責別人詛咒野貓族死亡,人必自重而後他人重之。野貓造成交通危險被社會群眾詛咒,有犯法嗎?而野貓為逞一己之私慾,卻犯法先。

  24. 當然,你有自由意志可以選擇用何種方式,
    但不要行為像Malcolm X, 卻又用Dr. King來包裝

    若說車子造成傷害比機車或單車大,那是交通罰則! 我要談的是公共危險.
    公共危險要看動機,行為與因果,不是單獨看你車子的大小,希望你不是學法律的.
    你原文裡把單車要負擔的責任推到極小化,難免不讓人嗅到你為野貓賽脫序的縱容.

    年齡數字無法成為辯論的武器,能成為武器的是人生經歷.

  25. 說真的,這裡的討論有趣多了,01跟FB真的像小朋友在吵架
    財哥真不愧是台灣fixed gear先驅之一
    雖然以前野貓賽我一次也沒參加,但這次critical mass一定會共襄盛舉的

  26. 閒人真多。

    公共危險,到底是多危險?你的想像力很危險還是騎車玩自己命的人危險?
    成年人做事只要能為自己和他人擔得起,需要聽這些你這五四三嗎

    「年齡數字無法成為辯論的武器,能成為武器的是人生經歷」

    我的人生經歷告訴我,單車亂騎只有對自己的骨頭皮肉和荷包最危險,您不用多慮了

  27. 自行車影響別人路權固然不對, 但是影響層面相對小很多, 當然不能以汽車的標準來看.

    老實說我不認同這種說法 如果今天換成行人闖紅燈 自行車騎士因為要閃避違規行人而緊急煞車或閃躲造成摔車 也有可能導致重傷或死亡啊 那換成自行車違規闖紅燈 而改為機汽車緊急煞車或閃躲呢?
    遊戲規則是人訂的 法規也是人訂的 不遵守規則當然會接受合理的制裁
    玩樂之間請先尊重他人生命安全 相信他人也會尊重你的玩樂方式

  28. 就講講看到底有多危險嘛,野貓賽不是第一天辦,是有造成過他人什麼危險?就我記憶所及,五六年來一個瘋老外住院開腦,自己倒楣

    這樣講好了,全台灣這麼多人騎單車,每個禮拜郊外隨便一看闖紅燈亂騎的一大把,是有造成過什麼他人什麼危險?答案就只有騎單車的人自己最危險

    「他人生命安全」這句話太好用了,無邊的想像力

  29. @過路人,
    我把想法寫一寫表達出來了, 大家要拿去怎麼解讀就隨大家的便.

    @Ann,
    可能類似 CMWC 2009 Tokyo, 在空地圍路舉辦. 但那是不是野貓賽或信差賽就見仁見智了.

    @一般人,
    “法律是社會所存在的共同價值,當你的行為與社會格格不入的話,首先該檢討的是你自己”, 說得好, 這個就是你我想法不同的起點了.

    @樓主錯了誰來告訴他,
    1. 用溫和包裝極端… 你指的是甘地嗎? 我很欣賞他勒~
    2. 闖紅燈的話, 大車罰3600, 汽車罰2700, 機車1800, 單車/行人300. 罰款金額的意義我就不多說. 再度強調嘍, 影響別人的路權不可取, 參加野貓賽的人都18歲了, 都該自己判斷是非.
    3. 這讓我回想大學的時候, 因為不喜歡稱呼別人為”學長”而被討厭的故事.

    @Anonymous,
    的確, 即使意見可能不合, 我還是蠻開心大家在這裡清楚地發表想法, 雖然我有時候嘴賤.

    @長官,
    賺到~

  30. 所以,請問身處愛地球單速車界的各位,你們現在想跟紅牛野貓賽分割,
    還是又忍不住偷偷擁抱呢?

    你們真的很有趣耶,躲在制度裡面反制度的人們。

    我是阿宅,所以我想套用夏亞的名言:
    “你現在就把那些睪固酮衝腦的小夥子們變清醒給我看啊!”

  31. @您真有趣

    沒有人要跟紅牛切割,你放心,我沒喝紅牛的都要喝點來挺一下了

    不為什麼,因為紅牛有挺住
    如果他挺我們,我們就挺回去

  32. @真有趣,
    1. 通篇沒提到紅牛野貓賽, 哪來切不切割? 我的文章是如下鋪陳的:

    汽車文化主宰 -> 產生單車次文化 -> 次文化裡面比較激烈的野貓賽與臨界量 -> 回到最根本自行車定位的思考.

    2. 你指的制度這個我不是很理解, 是指交通法規?

    3. 活動本質是中立的, 參加的人要怎麼去詮釋, 那就是大家的自由了. 要精蟲充腦得陶醉, 只要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那何必硬要把人弄清醒?

  33. 噢,貝哥哥大老寫文章寫得也夠小心了,我總不好那麼唐突地戳破吧?

    我指涉的對象,不一定是您啊,底下回應的人這麼多,對不?

    這個部落格裡多的是浪漫主義式,小心翼翼的溫和言論,講得好像街頭上
    那些睪固酮四濺的魯莽都像是另一個世界的事。

    講到”負責”就真的有趣了。魯莽的背後,從來都沒有”負責”這個概念存在。

  34. @不認同

    你應該要擔心的,是我們社會上是否有這樣的汽車駕駛。鍵盤上喊打喊殺,下了網路開車往人身上碾過去。我不知道是在街上亂騎還是碾人比較尊重生命

    至於瘋狂的野貓單車騎士,您多慮了。命是他們的,您安心即可。全台灣會像您在新聞節目上看到那樣騎車的人不超過50人,也只有野貓賽會不正常一下,這些人自己的生命也許有點小危險,別人生命很安全的。就像01汽車版對單車騎士(非單速車)闖紅燈貼行車記錄器喊打喊殺,您不會認為全台灣所有人騎腳踏車的每天每個路口都闖紅燈吧?

    至於道德,那就更不必了。我相信每個人都覺得自己很有道德,差別在於遵守的是你的道德還是我的道德,這東西稱斤稱兩有點麻煩。

  35. 瞭不瞭解文化跟認不認同是兩回事

    該低調的人就低調

    該詛咒人的死的也該盡責咒人死

    但是咒人死的同時也該問問自己有沒有符合你要求別人的標準 別罵過頭

    違規就是違規 沒甚麼好辯解跟合理化

    譴責這種行為是民眾的義務 挨罵不回嘴say sorry是野貓的義務

    大家各司其職 但這次有過多不懂野貓精神的人沒盡責

    才造成這種結果 實在是浪費社會資源和造成一堆無謂的筆戰

  36. 不需要你認同先生

    我的立場是不鼓吹闖紅燈的行為 沒有管你是比什麼賽騎什麼車做什麼運動 至於別人比較偏激點喊打喊殺跟我是沒關係啦 這種以暴制暴方式也不鼓勵

    跟你報告一下我不是在新聞節目上看到的 當晚本人騎機車在基隆路跟羅斯福路等紅綠燈親眼目睹數十台車友呼嘯而過 相信自己那些車友心裡有數吧 行人正在過馬路硬鑽而過 紅燈是什麼更不用說 後來基隆路塞滿了機汽車 開始進攻人行道….(別人生命很安全的?)當下我是覺得很慶幸行人沒被撞到

    只有野貓賽會不正常一下

    是啊可能一年比賽一次偶爾違規一次嘛
    真的交通安全看個人 單車我也騎 紅綠燈我也停
    只是跟一群漠視法規的騎士或行人顯得比較突兀罷了
    常被這些亂闖紅燈的行人跟騎士給嚇壞了
    反正心態不都是等出事了再說

    不理智的人 走什麼路 騎什麼車 都是一樣的
    這才是我們社會上所要擔心的
    我不在乎違規的人的自身安全 我只在乎守法的人要的安全
    因為我有對方因不當駕駛而造成我出車禍 有切身之痛你懂嗎?
    對方現在正為 “過失傷害跟公共危險”罪刑 付出應有的懲罰

  37. 自由的根本精神是在不影響他人之下才得以成立
    為了自由而衝撞體制,可以
    要用違法的方式衝撞體制,也可以
    但使用的手段若會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就不可以

  38. 我也來弄一個極限運動好了,就是拿漆彈槍,
    但和一般人玩漆彈槍不同的是,
    場地從原本封閉的場所改到市區鬧區進行,
    名稱就叫做野狗互咬賽。

    為何要到市區比賽?
    因為漆彈本來就是模擬槍戰,
    而發生槍戰的地方本來就有可能有路人,無辜民眾,
    平常在封閉的場所沒有路人會出現,
    所以改到市區比賽,就有路人了,
    除了射擊敵對的人外,還要避免打到路人,考驗大家的反應。

    什麼?會打到路人?
    被打到頂多黑青而已,是有多危險?
    警察抓壞人開槍也有可能打到路人啊,
    你為什麼不去罵他?

    什麼?漆彈會弄髒環境?
    想想那些亂倒垃圾,亂小便的人,倒廢水到海裡的人。
    難道你們就沒有隨地丟過垃圾嗎?

    我們也不是每次都在市區打,
    一年打1、2次而已。

    好了,你們不要說了,
    我知道次文化本來就比較不容易被接受。

  39. @次文化

    歡迎你辦一個這樣的活動,如果真的辦得起來。也許吧,這是一種我不了解的次文化。看起來很危險,不過如同你的敘述,我相信你都有周全的準備,這些只是一種假設而已

    喔對了,野貓賽已經在台灣辦很久了,上面那些「公共危險」的狀況還好都沒用發生,所以你也一定會沒事的

    不過可以參考一下。野貓賽單車撞到汽車要掏錢賠罪,漆彈在街上打到路人顯然要挨揍

    辛苦了

  40. 你可以認為現行交通法規或法律很爛,沒考慮所有車種、行人的用路權,但是違反他人路權是違規,他人應注意而未注意只是過失,這不論是在警察單位的認定,或是保險理賠上的判斷,前者的責任是大於後者的,而不是什麼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這種漂亮的sloon,試想,今天如果因應注意而未注意撞到野貓賽車手的,是個身體輕微殘障,無法騎車保持平衡的汽車駕駛人,你還是認為他汽車駕駛的責任比較大嗎?

  41. 「使用的手段若會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就不可以」

    講半天,最後繞來繞去就是這句「危及他人生命安全」

    騎單車在街上橫衝直撞,到底是危及他人生命安全還是危及自己生命安全?您真的可以冷靜想一下再繼續抬摃。單車是一種歷史悠久的交通工具,”不”在野貓賽上發生但由單車引起的事故自古不會少,是否「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很容易查證

    但是這種危險行為相當惱人,沒有錯。一台單車衝出來至少嚇一跳這樣,五字經是一定要的

    讓人嚇一跳應該要付出什麼代價?應該不會比痞子放沖天炮來得差。放炮受不了可以找警察來,警察要不好言相勸要不開單,就這樣。放沖天炮是否「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我想火燒房子人應該是會死人的

    那每個人看到他人在「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放沖天炮,為什麼不會人人立刻報案?也沒在哪裡看到落落長討論串要拿公共危險罪辦廟會,為什麼01上汽機車用路人看到野貓賽喊打喊殺?

    因為馬路是汽機車這些人的,太歲爺上動了土嘛。房子燒了是別人家的,馬路是我在用的

    覺得我在胡說八道一定是正常的,差別只在於「危及他人生命安全」這頂漂亮帽子。重機上快速道路爭取了多少年,最常見的反對理由就是以汽車本位思考,認為重機上快速路共行很危險。開放至今政府統計重機在快速道路車禍可多了,偏偏幾乎都是騎士自己找死,和汽車無關

    還好行人沒辦法上快速道路,要賴重機「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好像有點困難,才爭取到找死的自由。

    騎單車就雖多了,汽機車一國,有人就堅持讓騎單車找死還得先被辦個公共危險,過馬路的孕婦被單車撞到一屍兩命誰要負責?

    大哥呀,說故事要像一點的。中華民國的孕婦是稀有動物,街上逛三天要遇到一個還真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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