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週五,美國西岸的洛杉磯(Los Angeles, LA),出現了三十位騎著各式單車與直排輪的兄弟姊妹,趁著下班塞車時段衝上高速公路,遊走動彈不得的車陣之間。發起活動的單位 Crimanimal Mass的召集人之一 Morgan Strauss 在 Santa Monica Daily Press的訪問中提出了一個很好的問題:
“我只想問說,在這樣一個基礎建設是以車為主的城市裡面,為什麼騎腳踏車會比汽車還快?“
(I just wanted to raise questions about the transportation infrastructure. In a city ruled by cars, why is it that you can get places faster on bikes?)
政府花大錢建立一個個人小客車為主的道路系統,要求人人花大錢買一台昂貴的交通工具,追求速度與自由度的社會成本就是層出不窮的交通事故,以及像這樣子,大家停在高速公路上浪費能源,眼睜睜看著不必燃燒汽油的單車與直排輪呼嘯而過。
仔細想想,不管開車、搭車還是騎腳踏車,目的地不就是移動與運輸?如果把通勤這個不含運輸的部份盡量以大眾運輸與節能的單車等交通工具取代(例如歐洲某些國家),大家會不會活得比較開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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