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上有兩家頗具歷史意義的蘋果公司, 一家是各位熟悉的蘋果電腦, 另一家則是位於英國的蘋果唱片, 也就是發行披頭四(Beatles)唱片的那家公司. 1991年的時候, 蘋果唱片眼見蘋果電腦賺錢賺翻天, 於是索性告官說這家電腦公司偷用了自己的公司名稱討公道. 這場官司蘋果電腦除了賠錢之外, 附加一個條件就是蘋果電腦不可以變成唱片公司發行唱片. 今天問題又來了, 當蘋果電腦的iTunes線上音樂商店賺大錢之後, 蘋果唱片又眼紅了起來再度告官, 說蘋果電腦的iTunes音樂商店違反了91年的約定, 不過這次告官失敗沒有賺到. 不過這邊我們發現蘋果電腦根本就從蘋果唱片那邊A過頭了, 甚至連iPod的概念都偷啦! 看這個影片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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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這個影片其實是娛樂頻道在揶揄兩家蘋果公司, 裡面假造了古代超假的訪談, 內容是關於披頭四的約翰藍儂(John Lennon)發明了一個長得像冰箱、165公斤,並且可以儲存數百張唱片的”隨身聽”, 而且他本來想把這台機器取名叫iPod, 不過因為名字太差所以改為The Beatle Box. 總之, 大家看看就好, 不要當真啦!